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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钱挥霍逼女友卖淫被判11年
发布时间:2003-11-13 14:36:50
11月2日,强迫女友卖淫赚钱供自己挥霍的戚德明被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以强迫妇女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
今年27岁的戚德明系冷水滩区牛角坝镇人。今年3月,戚怂恿女友郭某做“小姐”赚钱,在其威逼和介绍下,郭来到当地一家美容美发厅卖淫10来天,并将500多元非法所得全部交给戚德明,没几天就被戚全部挥霍完。后来郭某提出不愿再做,戚德明就威胁道:“除非马上拿5万元钱给我,否则打断你的腿,杀了你全家。”并对郭大打出手。郭又被逼在冷水滩一些个体旅社多次卖淫,并将卖淫所得的3000余元全部交给戚德明挥霍。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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