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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抢钱一元判三年
发布时间:2003-11-13 14:40:53


    日前,延吉市法院对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召开公审公判大会,17岁少年徐某因抢劫一女孩一元钱,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与以往不同,此次开庭地点设在了延吉市艺术剧场,近2000名延吉市职业高中学生旁听了这次审理。

  据了解,徐某出生于1986年,延吉市人,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2001年6月14日,徐某因抢劫罪、强奸幼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今年7月9日被释放。但出狱不到两个月,也就是今年9月3日10时许,徐某在延吉市公园街一公厕出来后,看到一名女孩孤身行走,突起歹念,尾随女孩至一个楼道里,以殴打、威胁等手段,从女孩身上抢走了仅有的1元钱。而在徐某实施抢劫后仅1个小时,延吉市公园街派出所民警就将其抓获,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延吉市法院认为,徐某在刑满释放5年内再次犯罪,属于累犯,同时徐某系未成年人,故从轻作出判决。

  徐某在庭审的最后陈述中希望在场的同龄人珍惜自己的学习机会,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不要像他一样,身陷囹圄后才知道自由的宝贵。

  当法庭宣布徐某因抢走被害人身上的1元钱,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时,现场的学生无不唏嘘,受到巨大的震撼。很多学生表示,这次旁听让他们感到了法律的威严。一名高一男生说:“没想到,抢劫1元钱就会进监狱,更没想到还要失去3年的自由,毁了前程。”

  这次公判大会的组织者、延吉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刘新华同时也是延吉市职业高中的名誉副校长。她说,这个案件让大家感到十分痛心,一方面感到社会、家长没有尽到责任;另一方面为徐某感到惋惜,他的法律意识特别淡薄,这也是当前青少年普遍存在的弱点,希望此案能够对正在成长的青少年起到警示作用。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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