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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盐当食盐 非法盐贩判7年
发布时间:2003-11-13 15:17:08


    非法从外省购买72吨工业精盐贩运入南京,销售给他人后被用于食用盐市场的盐贩子孙某,日前被下关区法院认定经销私盐共82吨,属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孙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35岁的孙某是江苏盱眙县农民,暂住南京。2002年8月至11月期间,孙在未向南京盐务机关申领食盐转批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多次从某省盐业公司购买工业精盐共72吨运回南京,除其中1吨盐在贩运途中被南京公交治安分局发现查扣外,其余71吨工业精盐均被孙某销售给管某等十多人,用于炒瓜子、腌鸭子等腌制活动,用于食用盐市场。12月5日,孙某又雇佣个体运输人员从上海将10吨盐运回南京,次日南京工商机关在孙某存放私盐的仓库内查获8吨,另2吨私盐在运输途中被南京建邺区警方查获。后经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孙某所销售的食用盐不合格。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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