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将订购的货物低价抛售、拖欠货款的方法,骗取财物达120万的上海国信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国荣,11月10日被上海闵行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该公司分部负责人施闵骗取财务190万,并非法关押他人,被闵行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和非法拘禁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半。
7年前,卢国荣从安徽来到上海工作,没多久便当上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面对公司经营不善,外债累累的烂摊子,卢国荣利令智昏,只要能弄到钱还债救急的、甚至是采用骗术捞钱的事他都敢干。1998年3月,他与公司分部的负责人施闵共谋,以公司名义与一经济发展公司签订了煤炭购销合同。之后,该经济公司便按合同将合计6550余吨总价149万余元的煤炭,分3批运到了指定码头。卢国荣在象征性地支付了第一批煤炭一半的货款28万元后,便以105元的差价将煤炭低价抛售,并将收到的钱用作了还债救急。由于尝到了“甜头”,施闵单独于1998年7月和1999年11月两次以同样的方法设下水泥和煤炭买卖骗局,致某水泥厂和某煤矿也遭受了巨大损失。另外,施闵为了索取债务,公然对债务人进行殴打,并强行带至宾馆关押三天之久。
法院经审理查明,施闵参与合同诈骗3次,数额达190万元。卢国荣参与合同诈骗1次,数额达120万元。鉴于卢国荣有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属立功,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