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厮打中咬人三口 判拘役坐牢三个月
作者:崔永峰 发布时间:2003-11-17 15:32:30
认为厮打中吃亏便咬人泄愤的妇女朱兰华,于11月13日被江苏省泗洪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等经济损失977.8元。
2002年10月2日下午,泗洪县归仁镇张宅村的朱兰华与邻居袁亚军因琐事相互辱骂,继而发生殴打。在厮打中,朱兰华感觉自己吃亏,情急之下,便拽住袁亚军的胳膊连续猛咬三口,当即致其胳膊鲜血直流。袁亚军右上肢三处被咬伤,遗留疤痕累计长度16.6cm,经鉴定构成轻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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