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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取客户资料 网上疯狂购物
作者:章晨煜 发布时间:2003-11-17 16:07:15
近日,上海长宁区法院对一起通过客户信用卡号和身份证号实施诈骗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邬鸣海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喜爱上网的餐厅服务员邬鸣海在上网购物的过程中发现,购物网站只须确认客户的信用卡号码与身份证号码即可完成交易,而无需信用卡密码。邬鸣海觉的有机可乘,便萌生了通过网络购物实施诈骗的念头。2002年8月,邬鸣海利用其在餐厅当服务员的便利条件,在替顾客用信用卡结帐之机,偷偷记下了两名被害人的长城信用卡和牡丹信用卡号码,以及他们的身份证号。嗣后,邬鸣海便开始以两名被害人的名义频频光顾购物网站,先后购买了价值人民币40000余元的物品。当被害人收到银行寄来的对帐单时,方才发觉来历不明的巨额消费。警方很快便将邬鸣海抓获归案。 编后:这起罕见的网络信用卡诈骗案给我们的信用安全再一次敲响警钟。银行和商家如何解决信用卡交易的安全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广大市民也应提高警惕,不要轻易把信用卡和身份证交与他人,管好自己的电子钱包。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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