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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最大贩卖野生动物案犯被判13年
发布时间:2003-11-17 16:52:15
由于先后多次非法收购、出售大量国家I、II级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案犯黄某日前被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据海南省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负责人介绍,此案是截至目前全省最大的一起非法收购、贩卖野生动物案,也是同类案件中量刑最重的一例。 今年9月,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黄某以其借住的海口市金花路122号为窝点,在未办理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先后向广西、广东两省的罗某、曾某等多人非法收购大量巨蜥、穿山甲、大壁虎、原鸡、鹰类、大天鹅等国家I、II级野生保护动物,并分别向省内多个宾馆酒家及个人非法出售。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黄某2002年从省外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并于2002年11月下旬至同年12月14日,先后向海口市的多家宾馆酒店和琼山的吴某、黄某、廖某共非法出售巨蜥14只、穿山甲6只、大壁虎74只等。2002年12月14日,省森林公安局和省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中心,在海口市金花路122号扣押了黄某冻藏在5个冰柜内的大量珍贵野生动物死体。经鉴定,共有国家I级保护野生动物巨蜥10只、国家II级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1只、鹰类5只、大壁虎148只、原鸡3只、大天鹅1只。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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