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假冒持卡人盗取现金300余次被判刑
作者:黄星航 费文彬 黄 建 发布时间:2003-11-17 17:09:36
11月13日,广西南宁市中级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杜守志犯盗窃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杜守志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责令被告人杜守志退赔受害单位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广西分行)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9342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8月下旬,被告人杜守志在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南门附近拾到一张户名为黄某在建行广西分行开户的医疗保险IC复合卡。同年8月29日至9月24日,被告人杜守志在银行交易系统识别错误的情况下,输入“123456”为密码,陆续从本市的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光大银行的ATM自动柜员机上,分别支取权属于建行广西分行的共300余笔现金,合计人民币66万多元,并占为己有。同年9月24日晚,当杜守志在南宁市江南区福建路海鲜市场交通银行ATM自动柜员机用该卡取完款后欲乘出租车离开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