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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贩虚开增值税发票485万被判10年
作者:王玉山 张志凌 孙筠   发布时间:2003-11-17 19:33:45


    天津市津南区一从事煤炭生意者陈某给本市某单位供应煤炭后,竟虚开增值税发票。近日,津南区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到2003年5月间,家住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的被告人陈某陆续给本市某钢材制品厂供应煤炭。与对方结算煤款需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陈某即从刘某处虚开4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98万余元,税额共计51万余元;后又通过刘某从贺某处虚开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87万余元,税额共计11万余元。陈某将此58份价税总计485万余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与该钢材制品厂结算煤款,且全部入账抵扣。今年7月,陈某被公安机关逮捕。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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