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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无姓零口供 小偷被判两年刑
作者:董智永   发布时间:2003-11-22 09:45:07


    行窃时被当场抓获的一名小偷,在司法审理过程中始终一言不发,连姓名也不肯交代。因这位“无名氏”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近日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处罚金4000元。21日一审判决生效。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7月20日下午4时许,“无名氏”在沧州市华北商厦5楼,趁一位姓孙的女士试衣时,将孙女士挂在衣架上的布包盗走。他携包逃离现场时神情慌张,引起在场群众的注意,被当场抓获。这位女士的包内有2350元人民币、手机一部、电池一块、钱包一个。

    公安机关对此人进行审讯时,他拒不开口说话。检察机关讯问时,他还是不说话。从言行举止看,此人精神正常。为慎重起见,沧州市运河区检察院起诉科委托法医鉴定中心、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为“无名氏”做了骨龄测试和聋哑鉴定。经鉴定,“无名氏”年龄在30岁至36岁之间,非聋哑人。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无名氏”仍然一言不发。因这名犯罪嫌疑人犯罪证据确凿,法院认为,被告人无名氏盗窃他人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构成盗窃罪,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于11月11日做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无名氏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

    据运河区人民法院介绍,一审判决后10日内“无名氏”没有提起上诉。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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