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偷运毒品两吨 昆明公审大毒枭
作者:冯丽萍 张浩林   发布时间:2003-11-24 16:56:10


    11月24日上午9:30,在云南省昆明中院第二法庭内,拉开了一场特大运输毒品案件的审理序幕。公诉机关所指控的涉案毒品海洛因多达2吨,另外还有3吨制毒物品麻黄素。

    该案主犯名叫谭明林(又名谭晓林),系四川省乐至县人。2001年4月24日,因涉嫌走私毒品被云南省公安厅逮捕。另外被捕的还有三名同案犯,赵永、黄鲜和梅智明。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谭明林与段云林(另案处理)密谋从缅甸运输一批毒品去广东,由段云林负责在境外组织货源,谭明林负责在中国境内运输。2001年3月,谭明林指使赵永安排黄鲜购买了一辆吉普车。开到昆明后,他将车牌照及行驶证交给了彭兵(另案处理)。2001年3月,谭明林又指使梅智明在昆明购买了另一辆同型号的吉普,并在昆明进行了暗箱改造,然后将车开到保山指定地点。

    3月下旬,谭明林打电话给马亚(另案处理),叫其找到的驾驶员朱光伟(另案处理)赶往瑞丽,通过梅智明与段云林手下人接头。一切准备就绪后,赵永和黄鲜分别从境内赶到缅甸木姐,遥控指挥此次运毒活动。2001年3月30日,朱光伟驾驶着梅智明所购的吉普车到达施甸县,由段云林手下人员将毒品装上车后,朱光伟将车开至丽江把车交给彭兵。4月2日,当该车途经四川省雅安市时,被公安民警查获,从车的夹层及暗箱内缴获毒品海洛因60千克。

    据调查,自1995年8月至2001年1月,谭明林多次组织他人,通过在汽车内设夹层的方式,进行运输毒品的犯罪活动。其中,被公安人员当场截获的海洛因达1657.361千克,侥幸偷运的达400多千克。

    另外,在运输毒品海洛因的同时,谭明林还多次买卖麻黄素。1999年3月至2000年3月间,他从郭洪全(另案处理)处分别以每吨180万元和170万元的价格购得麻黄素3吨,又分别以280万元和270万元的价格卖出。

    公诉机关认为,谭明林为谋取非法暴利,策划、指挥他人运输毒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且数额特别巨大,已触犯刑律,应以运输毒品罪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永、黄鲜和梅智明指挥、参与运输毒品的行为,也已触犯刑律,应按运输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本案还在审理中,法院将择期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