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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缺钱找情人 公开隐私勒索5万
作者:张涛 发布时间:2003-11-25 10:15:53
向情人索购房款遭到拒绝后,竟然以公开其不正当关系威胁勒索5万元。近日,北京通州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石春江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
被告石春江(33岁)与事主李某(40岁)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2003年3月,石春江欲买房,因资金不足向李某索要购房款,李某不愿意为其支付。石春江即“你不给钱,我就把咱们俩人的关系告诉你丈夫和单位”相威胁,逼迫李某拿钱,李某被迫给付人民币5万元。随后立即报案。 公安机关将石春江抓获后,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愿意退还赃款,其家属也积极退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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