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批罪大恶极案犯今在京伏法
作者:高志海 发布时间:2003-11-25 10:46:56
今天,北京二中院将李伟、杨斌、王瑞云、何伟抢劫故意杀人重犯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同时被执行死刑的还有故意杀人犯贺锦辉;抢劫、强奸犯钱文汉;运输毒品犯邹斌。
北京市大兴区农民李伟、朝阳区无业人员杨斌、四川省农民王瑞云和辽宁省农民何伟四人大肆采用暴力手段进行抢劫。2002年4至8月间,四人结伙或伙同他人,携带手铐、电棍、胶带等作案工具,先后在北京市朝阳、海淀、丰台等区,以借车、搬家、租车为名,入室或将被害人骗出后劫取钱财,共抢劫10起。共抢得8辆机动车、10部手机、现金9万余元,所抢款物共价值77.1万余元。四人在抢劫过程中以手铐铐手、胶带封口鼻、捆绑等暴力致人死亡或在抢劫后故意杀人,共死亡7人。其中,李伟参与7起抢劫,抢劫款物共计价值59万余元,在参与抢劫过程中致6人死亡;杨斌参与8起抢劫,抢劫款物共计价值59万余元,在参与的抢劫过程中致6人死亡;王瑞云参与4起抢劫,抢劫款物共计价值35万余元,在参与抢劫犯罪后故意杀死3人;何伟参与3起抢劫,抢劫款物共计价值33万余元,在参与抢劫犯罪后故意杀死2人。 另查明,何伟、王瑞云担心同案人王某将所犯罪行泄露,于2002年6月间,在辽宁省将其杀死,并焚尸灭迹。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伟、杨斌、王瑞云、何伟四人结伙或伙同他人多次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公民财物,且抢劫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四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又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据此,判处故意杀人、抢劫犯李伟、杨斌、王瑞云、何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曾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的贺锦辉为寻求刺激而起意杀人。2000年8月5日5时许,贺锦辉伙同另外一案犯在朝阳区一楼群遇到捡废品的邢某(男,殁年50岁),遂持随身携带的尖刀猛刺邢颈部数刀。邢因被刺断左颈总主动脉,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贺锦辉为寻求刺激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判处故意杀人犯贺锦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天,同时被执行死刑的还有曾因奸淫幼女、故意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减刑释放后持刀多次抢劫公民财物,并在抢劫中强奸一人,致死一人的抢劫、强奸犯(通州区农民)钱文汉;以及采用体内携带毒品方式,将吞服的200粒(重600克)海洛因从昆明运至北京的并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运输毒品犯邹斌武等。 另讯,执行死刑前,应罪犯及亲属的申请,二中院安排故意杀人、抢劫犯李伟会见了其亲属。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