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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包工头诈骗保险被判4年半
作者:张五一 杨春生 发布时间:2003-11-25 14:48:57
虚构投保人编造保险事故诈骗,日前,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国金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今年34岁的陈国金几年承包一些小的建筑工程,没赚多少钱。一次,陈国金工程队的一位工人意外受伤,因为有投保获到了保险金,受这件事启发陈国金想到了诈骗保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国金于2002年12月11日至2003年4月10日期间,先后23次虚构投保人向大田、梅列、沙县、永安、泉州德化县等地人寿保险公司投保,然后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保险诈骗,得逞了15起,骗得保险金4万余元。 2003年3月24日,陈国金以“林建锋”名义向大田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人寿险。4月30日,陈国金将制作的投保人“林建锋”在德化出险并在德化治疗的虚假材料托朋友陈某某送至大田县人寿保险公司索赔。投保人频频“出险”,已引起大田人寿保险公司的怀疑。保险公司派人了秘密调查此事,结果发现德化县医院根本就没有什么“林建锋”住院治疗。此前,陈国金还以同样的手法于2003年1月21日至4月11日多处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7份人寿险,并虚构了保险事故虚向各公司索赔,因案发而未领取保险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国的行为符合保险诈骗罪的法定构成要件,构成保险诈骗罪。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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