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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三农民为重刑犯作伪证被判刑
作者:徐进 发布时间:2003-11-26 08:57:02
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作伪证,企图帮助重刑犯逃避罪责,11月25日,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伪证罪分别被判处牟永喜、张宝军、高峰海五年至四年有期徒刑。
今年50岁的牟永喜是辽宁省大洼县城郊乡西青村的农民。他于2001年9月,得知其子牟贵军伙同徐海龙在京因涉嫌犯抢劫、抢夺罪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后,为使牟贵军(因犯抢劫罪,一审被判处死刑)逃避应有的法律制裁,向司法机关提供了证明牟贵军在2000年10月初不在作案现场、无作案时间的虚假证言。 此后被告人牟永喜又纠集并指使同乡被告人张宝军、高峰等10余人向司法机关提交了10余份证明2000年10月初牟贵军、徐海龙不在作案现场、无作案时间的书面材料,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对牟贵军、徐海龙抢劫、抢夺一案的正常审理,上述材料经核实均为虚假证明。2002年12月10日,被告人牟永喜带领张宝军、高峰再次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伪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牟永喜、张宝军、高峰为使罪该判处死刑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故意出具虚假证明,致使牟贵军、徐海龙抢劫、抢夺案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不能顺利审结,严重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伪证罪且情节严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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