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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两抢劫杀人犯伏法
作者:郑建友 孙莉环   发布时间:2003-11-26 16:46:54


    11月26日上午,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卫新全、李俊峰依法执行了死刑。

    1996年2月14日,卫新全、李俊峰二人持械闯入获嘉县粮食局西工粮管所,将该所所长周应备杀死在办公室内。1997年4月11日,二罪犯被抓获。其中,卫新全是在参与了1994年8月30日抢劫案后负案在逃,归案后即供述了其犯罪事实;李俊峰归案后主动交待了其伙同卫新全自1996年8月至1997年3月期间分别在修武县、武陟县抢劫摩托车、出租车等犯罪经过。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卫新全、李俊峰二罪犯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均系主犯,均应从重处罚,一审判决卫新全、李俊峰二罪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俊峰不服,上诉至河南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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