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荥阳6·29瓦斯爆炸案责任人被判刑
作者:古文洪   发布时间:2003-11-26 20:05:12


    身为负责煤矿安全的监管人员,监督检查流于形式,致使两证不全的小煤矿违规生产以至发生重大事故,日前河南省荥阳市 “6·29”瓦斯爆炸案一审判决有果,两名政府工作人员李世民、陈留春因犯玩忽职守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李世民系郑州市荥阳市煤炭局工作人员,陈留春为当地崔庙镇综合治理办公室人员。2001年6月29日上午,荥阳市崔庙镇复兴煤矿在私自安装罐笼时发生瓦斯爆炸,造成5人死亡、2人重伤的重大事故。经调查确定,2001年2月,崔庙煤管站根据市煤炭局“煤矿安全责任到人”的要求,确定李世民为复兴煤矿的包矿人员,并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李世民身为包矿责任人,虽对该矿多次检查,但流于形式,致使该矿在停产整顿期间私自整改作业。同样作为复兴煤矿包矿干部的陈留春,明知该矿的 “煤炭生产许可证”已过期,属两证不全煤矿,但未能按照要求进驻该矿实行有效监督,致使复兴煤矿仍私自整改、偷偷运行。由于二人的失职行为,致使惨祸发生,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来源: 新华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