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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调动工作为名诈骗钱财被判刑
作者:赵克 白丽萍   发布时间:2003-11-27 10:40:50


    今天,以调动工作为名诈骗他人钱财的刘学收,被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刘学收是江苏省沛县五段农民。2003年2月下旬,刘学收与应戚务荣之托答应帮其女儿调动工作。后刘学收找到同乡褚庆柱,褚庆柱又找朋友刘刚联系调动事宜,在褚庆柱明确答复无法办理的情况下,刘学收却隐瞒真相,先后两次收受戚务荣8000元。后将大部分现金用于个人支出。案发后,刘学收将赃款1000元退还被害人戚务荣。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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