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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闹造成5级伤残 八岁男童获赔14万
作者:杨克元 陆莉萍   发布时间:2003-11-27 11:07:52


    小孩之间争吵打闹,造成8岁男童小宝五级伤残。11月25日,上海闵行法院判决大超、张先生和村委会共同赔偿14万元。

   小宝来沪后与父母一道借住于张先生家。房东张先生为养植草坪的需要,在房屋旁埋下了露出地面40厘米左右的角铁桩。去年1月3日傍晚,几个孩子在张先生的房屋东侧玩起了跳橡皮筋游戏,小宝也想加入,遭到了11岁的大超的反对。两人在争吵时互相推搡,一时气急的大超抬脚踢向了小宝。小宝头朝下摔倒在角铁桩上面,其颈部瞬即被锐利的角铁桩刺破。虽经医院及时救治,但已造成了气管破裂、右侧气胸,皮下气肿的严重后果。经手术治疗后,仍留下气管狭窄、影响呼吸等病症,经鉴定已构成五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因疏于对小区内安全隐患、公共事务的管理亦需担责。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将大超、张先生和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按各自承担的责任共同赔偿伤残补偿金等共16万元。

    庭审时,张先生以自己不应为本案当事人;村委会以保护全体村民人身免遭侵害已超出村委会职权范围和能力等由为自己作了辩解。经查明,该小区由村委会规划,绿化由村委会修建。

    法院认为,大超、张先生、村委会都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分别判赔损失6.2万元、3.9万元和3.9万元。另外,小宝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却未能履行好监护职责,据此法院酌情减轻三被告的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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