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夫归家为离婚 妻苦等获补偿
作者:秦江 姚丰波 潘丁   发布时间:2003-11-27 11:39:01


    丈夫离家出走无音讯,妻子苦熬14年却等来了法院的离婚传票。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安某与陈某离婚。

    1981年12月,安某与陈某举行结婚仪式,因安某当时不够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1986年生一男孩安超。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双方性格不合,经常为家庭琐事吵架,安某1989年离家出走,一去就杳无音信。陈某抚养着儿子一等就是十四年,由一名少妇等到了年过半百的中年妇女。安某于2003年6月突然出现,一纸诉状将陈某告上法庭,要求与陈某离婚。

    法院认为,安某与陈某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形成事实婚姻。法院判决准许安某与陈某离婚,房屋五间归陈某所有,安某给予陈某经济补偿款100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