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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偷车七辆 一朝被判七年
作者:林荣先   发布时间:2003-11-27 14:00:11


    11月26日,半年内连续盗得七辆摩托车的黄卫东,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0元。

    现年37岁的黄卫东系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德隆乡农民,近年来,他见别人致富了,自己也想出了偷车“致富”的招儿。2003年1月5日凌晨两点多,黄卫东将一辆飞鹰本田两轮摩托车(价值1375元)盗走,随后驾驶到该县百都乡出售,得款1200元。此后,从2003年1月22日至6月9日止,黄卫东先后盗得摩托车六辆(总价值12914元),并驾驶到云南省富宁县出售,共得款4750元。7月17日,黄卫东被刑事拘留,8月19日被逮捕。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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