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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人质索财60万一审被判十五年
作者:简华良   发布时间:2003-11-27 14:22:09


    11月27日,绑架他人索要60万元巨款的林秋来,被福建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03年4月间,林秋来及同伙蒋江材(另案处理)受电视情节影响,产生绑架他人的念头,并为此共同预谋,准备作案工具。5月23日晚11时许,林秋来伙同蒋江材携带头套、水果刀及黄色塑料胶布等作案工具,骑摩托车到吴某居住的漳平市溪南镇下林村木材加工厂后,二人戴上头套,进入吴某居住的房间,强行将吴某按在床上,用刀抵在吴某身上,威胁吴某不要反抗,将吴某的双手用胶布缠住,双眼用胶布蒙住,并从吴某身上搜走500元现金,把吴某绑架到蒋江材家后山一工棚内。随后林秋来多次打电话给吴某的家人,勒索人民币60万元,并威胁不许报警。吴某家人把20万元现金放到林秋来指定的地点后,由林秋来将钱取走。被害人吴某于5月26日被公安机关解救,20万元现金被追回并归还给被害人。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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