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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诈骗团伙伪造文件跨8省狂骗500万
作者:李泽兵   发布时间:2003-11-27 18:24:33


    一个伪造政府红头文件,借西部大开发在8个省市区“招商引资”疯狂诈骗的犯罪团伙终落法网。近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虚报注册资本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庞洪梅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450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赵明山有期徒刑7年。

    2001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现有人利用伪造的政府文件进行非法招商引资,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接到报案后迅速组成专案组侦查。3月22日,专案组在北京市抓获了正在洽谈招商引资项目的庞洪梅及部分团伙成员。经查,从2000年12月开始,庞洪梅以深圳名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名义,持伪造的内政发[2000]389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关于呼和浩特市宏信贸易公司和深圳名川投资有限公司进行项目建设公开招商引资函》,以政府批准深圳名川公司对天然气管道建设工程项目招商引资为名,纠集多人四处进行诈骗。警方调查,呼和浩特市宏信贸易公司法人代表赵明山有伪造政府文件的嫌疑。4月6日,专案组依法对呼和浩特市宏信贸易公司进行搜查,搜出389号文件打印清样,同时发现公司电脑硬盘中存有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红头文件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公章印模等内容。赵明山交代,从2000年6月开始,共伪造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文件、自治区有关部门文件和金融部门资信证明文件共9份,通过他人之手转给庞洪梅等人。

    经查,1972年庞洪梅被上海市宝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刑满释放后,于1998年流窜到内蒙古。他听说国家要搞西部大开发,便在社会上网罗10多名无业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伪造的企业营业执照、政府公文、银行资信证明,虚构工程项目,采取订发承包工程合同的形式进行诈骗,诈骗活动涉及内蒙古、北京、江苏、浙江等8个省市区,共作案25起,诈骗金额高达500多万元。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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