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利用伪造的警察证件来诈骗的张春友,被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4000元。
现年33岁张春友系河南省荥阳市高阳镇纸坊村农民 , 几年前,张春友到郑州市打工。2002年6月,张春友来到中原区郑上路177号王某的中国移动手机专卖店内 ,在闲聊过程中,张春友谎称自己是公安人员,并拿出伪造的郑州公安干校警官证,王某信以为真。在骗取王某的信任后,自2002年8月起,张春友以借钱办事为由,先后多次骗取王某现金7100余元及诺基亚3330手机一部。2003年1月5日,王某向公安机关报了案。随之,张春友被抓获。并在其随身携带的手提包内提取公安干校警官证一个(职务:主任,警衔:二级警司,警号:4104398)、打击车匪路霸乘车免费证一个(编号为4101571);随后,民警又在其租房处黑色密码箱内提取上街区公安分局警官证一个(职务:科长,警衔:二级警司,警号:4104398)、郑州市公安干校工作证两个(职务:主任,编号分别为4101028和4101029)、上街区公安分局胸卡一个(职务:办公室主任,编号为021)、郑州市公安干校胸卡一个(职务:主任,编号:4101019); 简直就是一个警察证件大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张春友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故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