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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香烟走私家族首犯一审被判无期
作者:余瑛瑞   发布时间:2003-11-29 11:36:24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对石狮特大香烟走私案做出一审判决。13名被告人均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刑。其中,走私家族首犯石狮市永宁镇沙堤村村民蔡万和与另一被告人蔡天示被判处无期徒刑,分别被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0万元和350万元。

    2002年2月24日至3月2日,厦门海关缉私局先后在被告人蔡万和、蔡万华等人豪华住宅的地下仓库中查获走私入境的中华、云烟、上海红双喜、牡丹、三五、七星等各类香烟2400余箱,经海关核定应缴税额合计为725万余元。

    案发后,厦门海关经过一年多的深入调查取证,使案件成功告破,一个跨境走私香烟的专业化走私家族暴光。走私家族以蔡万和为首,200多个成员遍布石狮和晋江两市的6个镇的十几个村庄。蔡氏家族远近亲属祖孙三代中众多人员均以不同形式参与了香烟走私活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万和、蔡天示组织他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从境外运输香烟入境,偷逃应缴税款共计人民币950余万元。除蔡万和和蔡天示外,其他11名被告人根据罪行轻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10年不等刑期。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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