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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搞同性恋为饵抢劫财物者被判刑
作者:谢晓梅   发布时间:2003-11-30 10:20:39


    在不到半个月时间内,以搞同性恋为诱饵,四次对上钩者实施暴力抢劫的河北来京人员赵红旭,近日因犯抢劫罪被丰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其同案犯刘振文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20岁的赵红旭是河北农民,只有初中文化水平的他把眼光盯上了同性恋者。他用在厕所内留电话,使用“小红门帅哥”的网名登陆同性恋网站聊天等方式,诱骗被害人到公园等地,然后再实施暴力抢劫。2003年6月9日到21日,赵红旭以搞同性恋为名,三次伙同河北老乡刘振文及他人在丰台区南苑公园内,使用暴力抢走了王某的摩托罗拉V8088型移动电话一部及人民币88元,抢劫吕某三菱小菲移动电话一部及人民币580元,抢走牛某诺基亚3350型移动电话一部及现金60元。

    6月21晚21时,赵红旭、刘振文故伎重演,在丰台区二营门内西侧铁路边,仍以搞同性恋为名,抢走了房某松下GD68型移动电话一部。当天,赵红旭因行迹可疑被查获。后赵红旭协助司法机关将同案犯刘振文抓获。

    经查,赵红旭、刘振文参与抢劫4起,违法所得人民币2898元;刘振文参与抢劫2起,违法所得人民币1410元。

    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赵红旭、刘振文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根据本案具体情节,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赵红旭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刘振文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一审判决后,赵红旭、刘振文均表示服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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