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油耗子”盗油两万余升被判13年
作者:陈忠林   发布时间:2003-12-01 10:22:46


    2003年11月28日,江苏省句容市法院审结了一起特大投油案件,专偷0号柴油的王祚猛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王祚猛曾因犯盗窃罪被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判刑1年6个月。2002年2月6日释放。但其不思悔改,从2002年3月至2003年5月间,王祚猛驾驶农用车,携带油桶等作案工具,先后窜至江宁区上坊镇、其林镇以及句容市宝华镇等地,趁夜晚无人查觉之机,采取水泵吸油等手段,盗窃作案11起(其中4起未遂),窃得0号柴油25080升,共计价值人民币7355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祚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且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予严惩。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