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挟技术秘密勒索 北京一员工被判刑
作者:李京华 张淼淼   发布时间:2003-12-02 17:58:12


    为报复公司不再续聘,北京市某公司员工祝宝章以泄漏公司技术秘密相要挟,勒索公司23万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日一审判处祝宝章有期徒刑2年。

    据法院介绍,祝宝章于1999年7月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有效期截至2002年1月。此间,祝宝章担任公司项目主管,负责税控加油机监控微处理器软件项目的开发研制工作。

    2001年12月,公司经理通知祝宝章合同期满后将不再续聘,并按照合同约定与其办理了离职手续。几天后,祝宝章找到经理,向公司索要23万元的补偿费。

    祝宝章遭到拒绝后,遂拿出一份其撰写的文章,并威胁说1月9日拿不到钱即将文章散发。这篇文章阐述了祝宝章所在公司研制加油机监控微处理器的所需技术。

    迫于压力,祝宝章所在公司于2002年1月7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按照约定将4万元现金及1张19万元的转帐支票送到大兴区长丰园小区门口,祝宝章在交接时被警方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祝宝章在单位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后,利用工作期间掌握的单位技术秘密撰写文章,并以散发该文章相要挟,向原单位勒索人民币2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故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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