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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卡”告“助老卡”侵权案宣判
作者:姜庶伟   发布时间:2003-12-03 09:11:57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敬老卡”、“助老卡”侵权之争,12月2日下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宣判。被告北京市红十字会被判向平安医院药剂师赵笑青书面致歉,并赔偿两千元。

    2000年8月9日,北京平安医院西药房药剂师赵笑青,将其设计的胸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并于2001年2月17日获得授权。2001年6月,他向北京市红十字会提供了所有的设计材料。但在双方尚未商定合作事宜的情况下,北京市红十字会却将该专利图案进行了修改,并制作了胸卡于2001年重阳节向老年人发放。赵笑青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中的修改权、发行权、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的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北京市红十字会设计的“助老卡”侵犯了赵笑青设计的“敬老卡”著作权,但考虑到被告发放“助老卡”是一种社会公益活动,不属于营利行为,因此法院未判令其停止该“助老卡”的继续使用,并在计算赔偿数额时给予了酌情考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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