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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陷传销终醒悟 欲杀“上线”警世人
作者:郭益民 郭晓斌   发布时间:2003-12-03 10:09:34


    许多幻想一夜暴富的人在加入非法传销组织时,都憧憬着美好的未来。但在缴纳了几千元入会费,成为其他传销人员的“下线”后,这些人为得到高额回报,又诱骗亲友加入,使自己从受害人变成害人者,从而形成“金字塔欺诈”。2003年12月2日,一起“传销女”误入传销组织引发的故意杀人案,在河南郑州审结。女青年吴慧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现年23岁的吴慧是甘肃省静宁县人。2001年7月,她从甘肃省平凉卫校毕业后,听说很多老乡都在郑州打工,收入很可观。怀着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憧憬,吴慧于2002年4月来到郑州。谁知,她立刻就被一个老乡骗到了“得利公司”,并成为另一老乡王某的“下线”,吴慧身上带的几千元钱也都缴给公司作了“入会费”。在“得利公司”工作一年多,吴慧发现自己每天的工作就是拉“下线”,因为社会交际的狭窄,自己拉的“下线”不是亲人、朋友就是老乡,这不就是报纸上讲的非法传销吗?觉得自己上当受骗的吴慧因此对公司产生不满,并大胆地向有关部门举报了该公司。

    2003年9月,吴慧打算尽快离开这个组织。临走前,为了不让自己的老乡和朋友继续上当,她便开始劝说自己的“下线”离开公司,不要再从事非法传销。但吴慧所做的一切,却引起了其“上线”和该公司其他成员的不满和阻挠。愤怒的吴慧因此决定,离开郑州前,杀死与其联系最紧密的“上线”王某,让所有人都明白传销是害人的东西。

    2003年9月19日上午,吴慧携刀找到王某,将屋门锁上后,她掏出尖刀朝王某身上乱捅,致王某全身多处受伤,求生欲望使王某与吴慧搏斗起来,并将吴慧手中的刀夺下后逃脱。经法医鉴定,王某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

    河南郑州市中原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慧因对非法传销不满,产生杀人动机,继而持刀剥夺他人生命,侵犯了公民的生命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且该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对其予以减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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