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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村民泄愤涂改政府门牌被判刑
作者:赵明 武波   发布时间:2003-12-04 08:35:11


    日前,侮辱乡党委书记、涂改乡政府门牌的农民李红选,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李红选系河南省渑池县某乡村民。他由于种种原因对乡政府产生不满情绪,遂窜到该乡一立交桥下的汽车站牌处,用毛笔蘸红漆书写了侮辱该乡党委书记的文字。并将该乡“宣传文化中心”和“乡委员会党校”的牌子涂改为“宣传文化反动中心”、“乡打人民学校”,在当地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河南省渑池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李红选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在事发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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