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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教师“借”款31万大肆挥霍
作者:高志海 王健 发布时间:2003-12-04 14:04:15
34岁的原北京某中学教师周红,利用学生家长及同事对其的信任,编造种种谎言大肆骗取钱财。12月4日,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裁定,依法维持了崇文法院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周红1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万元,继续追缴其31余万元非法所得发还被害人。
2001年7月至2003年2月,周红在北京市崇文区某中学担任教师期间,编造虚假事实,以其母亲及朋友出车祸、住院开销大以及购回迁房急等用钱等名义,先后骗取了40余名学生家长及单位同事共计31万余元,随后肆意挥霍。 一审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后,周红不服,以自己的行为是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不构成诈骗罪为由提起上诉。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周红利用其教师身份,编造各种虚假事实并隐瞒真相,以借款的方法,向多名学生家长或同事借款,骗取四十余人的钱财并肆意挥霍。其在不再担任教师工作,缺乏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以相同的虚假理由,继续向多人借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一审法院所作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予维持。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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