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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舆特大系列杀人案宣判
作者:孙亚轩 越松 发布时间:2003-12-09 18:48:21
12月9日,备受关注的河南省“11·12”系列杀人案在平舆县公开审判,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勇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今年29岁的被告人黄勇,家住河南平舆县玉皇庙乡曾庄村委大黄庄11村民组,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03年11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2日被逮捕。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11月28日将本案起诉至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决定12月9日开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审理。 “11·12”案件侦破后,中央、河南省委和驻马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驻马店市中级法院在侦察、起诉环节就组织精干审判力量,做好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法庭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受害人亲属以及社会各界群众300余人参加了旁听。中央、各省市新闻媒体46家130多人到庭采访庭审。另外,法院还在庭外专门安装了高音喇叭,让关注此案的2000多名群众现场听到庭审情况,增加案件审判透明度。 法院经审理查明,黄勇自幼受暴力题材影视剧的影响,梦想成为一名职业杀手。2001年夏,他将自己家中的轧面条机的机架改装成杀人器械,取名为“智能木马”。精心策划后,他决定向出入网吧、录像厅、游戏厅的男性青少年下手,实施自己的杀人计划。自2001年9月至2003年11月,黄勇先后从以上场所,以资助上学、帮助提高学习成绩、外出游玩和介绍工作为诱饵将被害人骗到自己家中,以被害人要想实现自己的愿望,必须经过“智能木马”测试为由,将其绑在木马上或先把被害人用酒灌醉,然后用布条将其勒死。至案发为止,黄勇共计杀死无辜青少年17人,轻伤1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勇在短短两年多的时间内,连续杀人,其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坏。根据公开开庭查明的上述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黄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网声明: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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