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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误诊即手术 伤口难愈怒索赔
作者: 施国峰 发布时间:2003-12-10 09:35:45
患阑尾炎的孙某,由于治疗医院误诊,导致手术切口过大,术后伤口形成切口疝(某一脏器通过周围组织较薄弱的地方而隆起)。气愤的孙某一纸诉状将浙江省湖州市中心医院告上法庭。日前,湖州市吴兴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孙某人民币16548元,精神慰问金5000元。
2001年9月27日晚,孙某因持续腹痛数小时,被送到湖州市中心医院。医生对患者做检查后,初诊为胃溃疡穿孔、急性腹膜炎。9月28日,医院对患者做了手术治疗,术中发现孙某上消化道出血但并无病变,而盆腔及下腹部有大量积脓,阑尾化脓。医生遂对患者做了阑尾切除及盆腔引流术。 2001年10月8日,孙某拆线后伤口发生感染,且上半部切口未愈合。随后,他两次因上腹部切口疝并发症住院。2001年11月8日,因孙某对治疗持有异议,经协商,湖州市中心医院免收其医疗费310元,并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费4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湖州市中心医院对孙某的医疗诊断有失误,以致在对孙某进行的手术中切口部位和长度有偏差,对后来的愈合、切口疝的形成有一定的影响。因此湖州市中心医院应就孙某的误工费、护理费以及精神损失予以赔偿。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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