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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私人占 被判复原并归还
作者:赵根喜   发布时间:2003-12-11 13:38:10


    近日,河南省开封县法院对开封县煤炭公司诉盛国学侵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令盛国学立即停止侵害,将所侵占的国有土地恢复原状,返还给开封县煤炭公司,并承担此案的诉讼费用。

    开封县煤炭公司罗王经营处属国有企业,50年代这块地被征为国有,开封县人民政府1993年为罗王煤炭经营处换发了52591平方米的土地使用证,该土地使用权仍归罗王煤炭经营处行使。自2000年8月份以来,盛国学非法占用经营处的土地780平方米。为此,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土地使用权,但被告拒不返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开封县煤炭公司属国有企业,在罗王火车站东南方向这块土地是合法征用的,属国有固定资产,并经合法登记,持有开封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应当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在权属没有变更的情况下,被告盛国学未征得同意,在原告的场地上圈围土地属侵权行为,原告主张权利,被告应予以返还。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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