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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壮色胆起邪念 轮奸少女又拍照
作者:钟志平 发布时间:2003-12-12 14:39:10
日前,发生在江西省永丰县邮电宾馆的一起轮奸少女案,经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结,被告人陈永平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毛志兵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02年11月2日下午,陈永平和毛志兵在永丰县城喝完酒后,到邮电宾馆准备休息。17岁的女服务员艾某为他们打开房门后,两人顿生歹念,便以要她开灯为由,将其推进房间。之后,陈永平强行将艾某抱上床,毛志兵也随后跟进房间,两人先后对其实施了奸淫。期间,毛志兵还将陈永平强奸的情形用相机拍下。当天夜里,陈永平又先后两次对艾某实施了奸淫。第二天上午,接到报案的公安人员迅速将两人抓获。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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