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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行凶杀人 老父助纣为虐
作者:张秀金 张金录   发布时间:2003-12-15 10:41:38


    12月5日,帮助行凶儿子毁尸灭迹的张志明,被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03年8月13日夜,张志明之子张海生(在逃)欲对本村妇女薛某实施强奸时,遭到薛某的反抗,恼怒之下,张海生将薛某杀死。张志明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帮助儿子将薛某的尸体装入一编制袋内,移尸后投入一机井内,并放任张海生逃走。8月22日,张志明到辉县市公安局投案自首,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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