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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赡养还伤母亲 儿子媳妇赔三千
作者:曹福   发布时间:2003-12-17 09:45:42


    年过花甲的林老太到一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的时候,被闻讯赶来的儿子李某和儿媳王某打伤。近日,北京顺义区法院依法缺席判决被告李某和王某,共同连带赔偿林老太人民币3310元。

   林老太诉称,儿子李某不尽赡养义务。今年6月9日,林老太来到律师事务所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赡养费,不料儿子、儿媳也赶来,与林老太发生口角并将其打伤。林老太住院治疗1个月,花去医疗费3804.78元。林老太现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3804.78元、误工费326元、护理费707.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00元、交通费60元,共计5498.48元。  

   顺义区法院认为,二被告作为原告的子女,应当对老年人进行赡养和扶助,但其却置法律与亲情而不顾,将原告致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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