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遗“钻戒”为诱饵,又故意在人前拾起,并与见者平分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廖文标,12月11日,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拘役5个月,罚金2000元。
35岁的廖文标来自福建浦城县南浦镇,4年前曾因诈骗行为被收容教养1年。解教后,他仍不思悔改。他用廉价购得的金属戒指,配上精致的红色珠宝盒,将其包装成1.6万元的大钻戒,为了让人相信货真价实,他还为“钻戒”配了发票。怀揣着首饰,廖文标来到上海。2003年8月24日,在浦江镇一新村附近,他将“钻戒”扔在路上,自己则在一旁密切窥视。这时,一位中年妇女推车走近诱饵,廖文标也迎了上去,他弯腰拾起珠宝盒,故作惊喜激动状。其异样举动,引起中年妇女陈某的好奇。见到对方已上钩,廖文标便将自己得到飞来横财的经过如实相告,并表示“见者有份”。陈某闻知有此等好事,当然不愿错过,跟着廖文标来到了一僻静处商谈。廖文标故意让陈某先把“钻戒”拿好,称自己回家取钱分给她。为了表示诚意,陈某也摘下了身上价值2500多元的金项链交给廖文标,暂作抵押。但廖文标拿到项链后就匆忙溜之大吉。后经调查,2003年5月,廖文标就曾在松江九亭镇,用同样手段骗得一妇女20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