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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恩宠案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发布时间:2003-12-18 17:31:26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8日作出终审裁定:原审法院认定郑恩宠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郑恩宠的上诉,维持原审各项判决。

    今年10月2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郑恩宠于2003年5月28日,将获取的一份国家秘密材料复印件传真给在美国纽约的“中国人权”组织。该复印件经上海市国家保密局鉴定,属秘密级国家秘密。依据法律规定,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郑恩宠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郑恩宠对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均无异议,但以传真给美国纽约的“中国人权”组织的文件不是国家秘密、即使是国家秘密自己也不明知、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以及本人有检举他人犯罪的行为为由提出上诉,要求二审法院从轻处罚。

    针对郑恩宠的上诉理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分别进行了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原判相同,郑恩宠上诉要求从轻处罚的理由不足,遂作出维持原审判决的终审裁定。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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