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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杀害见义勇为英雄的罪犯被处死
作者:越松 郝卓   发布时间:2003-12-22 11:07:38


    12月19日,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抢劫、故意杀人、盗窃犯葛安全宣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并遵照省高级法院的命令,将葛安全验明正身,执行枪决。

    2001年9月11日晚11时许,葛安全伙同他人驾驶摩托三轮车行窃,行至西平县盆尧乡翟庄村时,被巡逻的该村民兵连长刘志斌和民兵刘耀伟、刘学远盘问,葛驾车逃跑。刘志斌、刘耀伟驾驶摩托车追至河堤处,双方发生撕打。葛安全持刀朝刘志斌身上猛刺数刀,致其死亡,将刘耀伟刺成重伤。葛安全等人将二被害人所骑摩托车抢走,并乘该摩托车逃回家。刘志斌被河南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命名为“见义勇为模范民兵连长”;被河南省委综治委命名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

    法院还查明,以葛安全为首的九名被告人在1999年6月至2001年9月期间,实施抢劫3起,其中入户抢劫2起;抢夺犯罪1起;盗窃犯罪42起,盗窃财物折价108587元。

    驻马店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葛安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8000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耀伟治疗费等12062.9元;赔偿刘志斌母亲杜静的赡养费3516.66元,其子刘梦龙抚养费14216.64元,丧葬费3000元。

     被告人葛安全不服中院判决,提起上诉。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并对葛安全的死刑判决依法进行了复核,核准对葛安全的死刑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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