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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谈生意设酒宴 抬高菜价骗钱财
作者:赵克 张亚丽   发布时间:2003-12-23 13:04:06


    为了能够谈成生意,在招待费上多花点钱,很少有人太过在意,但也正是这种大意的思想,让三个仅有小学初中文化的骗子屡屡得手。2003年12月19日,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陈万祥有期徒刑六个月,陈玉夫有期徒刑十个月和张淑娟拘役六个月,并各处罚金1万元。

    陈万祥、陈玉夫和张淑娟均是安徽宿州市人。2003年初,三人在徐州市的煤建南村租下了一间门面房,并且商量出了一个赚钱极快,而且“油水又足”的主意。

    2003年4月,陈玉夫以徐州市矿务局物资供应处的名义,来到辽宁锦州一姚姓钢丝绳供应商处,以采购为由,邀请对方来徐州细谈,并许诺没有特别问题,他们将和该供应商建立长期业务往来。姚先生来徐州之后,在一家饭店,陈万祥又邀请了诸多“会计”、“处长”等人作陪,饭桌上自然是主客尽兴,为了做成生意,姚先生很爽快地结了一千多元的饭菜钱。而令他没有想到的是,这桌菜实际价格只有二、三百元,远没有报价这么高,而且所喝的五粮液也是陈万祥等人带来的假酒,姚先生前脚刚走,陈万祥三人就从饭店领走了多付的九百元钱。

    用同样的手段,陈万祥、陈玉夫和张淑娟又多次窜至河南、山东、北京、辽宁等地,以洽谈业务为名将客户骗至徐州,急于做成生意的外地客商自然放松警惕,三人屡屡得手,诈骗的金额也从一百到两千多元不等。从今年4月到7月,陈万祥参与诈骗10次,涉案金额12510元;陈玉夫参与诈骗9次,涉案金额10460元;张淑娟参与诈骗4次,涉案金额43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万祥、陈玉夫、张淑娟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其中陈万祥、陈玉夫系主犯,张淑娟为从犯。考虑到陈万祥有立功表现,遂依法作出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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