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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杀人潜逃7年 落网判无期
作者:梁宗 发布时间:2003-12-24 13:42:34
12月24日上午,犯有杀人罪和伤害罪的童洪星,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两罪并罚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1996年2月17日下午,以温政策为首一大帮人闯进了童洪星的家,他们带着长刀想要调戏童妻。童洪星当即指责起他们的无礼行为,温政策等人便对童拳打脚踢,还把刀架在童的脖子上,向他勒索5000元钱。直到童答应借钱,一伙人才罢休。他们前脚踏出童家大门,童洪星后脚便开始到处找人,他觉得不能便宜了温政策。当晚7点多,童洪星带着一伙人找到了正在理发的温政策。童洪星一进门就扬言要温的命,并且不理会温的跪地求饶,对着温的头部猛砍数刀。随后冲进来的一伙人也一阵胡乱砍击,直到温政策倒地而亡,一伙人才四散逃窜。 逃亡中的童洪星并不安分,当得知好友金某与曾某发生矛盾时,他又带着尖刀,上门寻仇,把曾某砍成轻伤。 2002年11月童洪星被抓获,结束了他近7年的畏罪潜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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