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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滥伐南岳衡山风景林被判刑
作者:周传美 周冬生   发布时间:2003-12-25 13:29:15


    身为村党支部书记的陈雄和,在承包南岳林场任务的过程中,超指标砍伐,严重破坏了天下闻名的南岳衡山风景资源。日前,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陈雄和的上诉,维持南岳区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的判决。

    南岳林场位于“五岳独秀”的南岳风景区内。2000年6月,该林场计划对其所属的第七工区部分林班范围内的柳杉进行间伐,经报上级林业部门批准,间伐柳杉原木材积为160立方米。同年8月,林场将间伐任务承包给了南岳区南岳镇光明村党支部书记陈雄和。双方在协议中约定,陈雄和按批准的指标间伐柳杉原木材积160立方米,以每立方米160元的价格上交林场,采伐费由陈雄和自负,不得超额砍伐。协议签订后,陈雄和即带领民工进入指定地点伐树。砍伐进行了10余天,林场监伐人员赵某发现已经超过了砍伐指标,即责令其停工。陈雄和将这一情况告诉了林场场长王某后,王某表示争取再批一点采伐指标。于是,陈雄和又组织民工继续砍伐了2天。结果,共砍伐原木材积286.2415立方米,超指标采伐原木材积达110.2415立方米,折合立木蓄积169.6立方米,而且有的地方由间伐变成了皆伐,严重破坏了天下闻名的南岳衡山的风景资源。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雄和明知已经超指标采伐仍组织民工继续工作,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且其在庭审中回避事实,认罪态度不好,无悔罪表现,依法应从重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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