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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专用发票 一国税干部被判刑
作者:闫肃   发布时间:2003-12-25 15:43:58


    日前,海淀法院审结被告人原北京市某税务所发票审核员马良、外省人金仙保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

  2001年11月,金仙保通过他人结识了在税务所工作的马良。2002年2月,马良被单位指派从事发票审核工作。金仙保随即向马良提出帮忙办理公司的增量购票手续,并许诺每增量领购1本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马良好处费1万元人民币。马良在明知金仙保经营的公司不具备增量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2本私藏的空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及所应加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审核专用章”的印纹,教授其私刻公章伪造证书,以一般纳税人的资格到区国家税务局增量骗领增值税发票。金仙保先后增量骗购增值税专用发票20本(500份),并陆续支付马良好处费16万元人民币。后二被告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良身为国家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明知被告人金仙保从事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仍与金仙保内外勾结,为其出谋划策,并利用工作便利,帮助其从税务机关增量骗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与金仙保形成共犯关系,已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金仙保有期徒刑14年,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马良有期徒刑11年,罚金人民币6万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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