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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甲翁猥亵七岁女被判三年
作者:阮锦平 张开清 发布时间:2003-12-25 15:54:35
年已六旬的老翁黄社检,以给钱买糖吃为诱饵,猥亵一名七岁女童。日前,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黄社检曾因犯流氓罪于1984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出狱后,其劣性难改。2003年5月11日下午,他见七岁的幼女梁某在其家门前玩,顿生歹念,便将梁某诱骗至家中,对女孩实施猥亵,然后给了梁某五角钱,叫其别将此事告诉别人。 案发后,黄社检畏罪潜逃,但又适应不了东躲西藏的生活,于是到派出所打算“澄清事实”,法院经审理认为,黄社检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予惩处。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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