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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宣判一批罪大恶极犯罪分子
作者: 陆英涛 廖韬 发布时间:2003-12-28 08:32:02
12月25日,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徐龙等六人抢劫、故意杀人、抢劫枪支、盗窃案,依法判决徐龙、金廷强、徐辉二死刑,判处徐祯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罗章贵有期徒刑十五年,张远华有期徒刑十年。
2000年12月16日至2002年8月18日,被告人徐龙、金廷强、徐祯隆、徐辉二、罗章贵、张远华6人伙同他人,持霰弹猎枪或砍刀,疯狂作案19起,抢劫大批财物,并致3名被害人重伤。其中,徐龙参与抢劫12次(其中持枪抢劫10次),抢得财物价值42865元,致2人重伤;金廷强参与持枪抢劫8次,抢得财物价值62719元,致2人重伤;徐辉二参与持枪抢劫1次,抢得财物价值6820元;徐祯隆参与持枪抢劫8次,抢得财物价值56844元,致2人重伤;罗章贵参与抢劫5次(其中持枪抢劫4次),抢得财物价值6625元,致1人重伤;张远华参与持枪抢劫1次,抢得财物价值950元。 2002年6月28日晚上10时许,徐辉二、金廷强、苏正习(在逃)在抢劫冯家亮等三人后,驾车沿北海市郊马栏路逃窜,当三人转入高德镇三江村路段时,遇到北海市公安局设卡组干警查缉,三人见状欲驾车调头冲卡逃跑,公安干警沈海兵见状即鸣枪示警,坐在车后的徐辉二见状,持霰弹枪近距离射击沈海兵,造成沈海兵上身受伤倒地(法医鉴定为重伤),随后,徐辉二等三人驾车分路逃离。 2002年3月27日晚,徐龙伙同徐志亮(已判刑)和一杨姓男子(在逃)经预谋抢劫后,窜至公馆镇水泥厂右侧的小路,窥见梁德新(合浦县公馆林场派出所干警)骑自行车经过,且腰间佩带一支“六四”式手枪,徐龙等人即上前抢走梁德新的手枪。当晚,徐龙等人经商量后将所抢枪支交给本村委支书徐辉荣,后由徐辉荣上缴公安机关。 2001年2月22日晚,徐龙伙同徐小警(另案处理)窜至北海市花园街,用自制锁匙盗走黑色金田两轮摩托车一辆(价值人民币15400元);2001年5月14日凌晨,金廷强伙同杨伟强(已判刑)分别在北海市三中路和四川北路,盗走两辆摩托车(价值人民币156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述6名被告人的行为分别构成了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抢劫枪支罪、盗窃罪。上列被告人均有持枪抢劫情节;徐龙、金廷强、徐祯隆、罗章贵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徐龙、金廷强、徐祯隆、罗章贵抢劫中致人重伤。徐辉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徐龙以暴力方法抢劫枪支,构成抢劫枪支罪。徐龙、金廷强还犯有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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