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持刀伤人又诬陷 立功未成遭重判
作者:吴国民   发布时间:2003-12-30 11:23:02


    致人轻伤本就不该,但执迷不悟,以为信口诬告他人就可以被司法机关认定是“立功”,就可以得到从轻处罚的胡基。近日,被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1年10月15日晚,胡基与朋友叶某在邵武市歌舞厅玩,因琐事与黄某发生争执,黄某遂用啤酒瓶将胡基头部击伤。自认为吃了大亏的胡基在次日晚,纠集绰号“小斌”、“小狗”两人在邵武市向阳巷路口守候黄某,持刀将黄某右胸部、右上肢刺伤,后经法院鉴定黄某的伤情系轻伤。作案后,如惊弓之鸟的胡基到处躲藏,但还是于2003年3月12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公安人员问其案发当晚一起伤害黄某的人是谁时,胡基信口说是自己在歌舞厅的朋友叶某,由于胡基的诬陷,不仅导致叶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27天,还严重干扰了司法机关正常活动。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