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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对夫妻利用芦荟产业大肆诈骗
作者:范红萍   发布时间:2003-12-30 13:55:56


    12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结了一起利用种植芦荟进行诈骗的案件,这起案件受害者多达300余人,其中大多为农民,涉案金额高达560余万。被告尹兆兵、姚秀勤夫妇被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和十四年,共处罚金十八万元。

    35岁的尹兆兵和姚秀勤是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的一对夫妇,二人以做生意谋生,但一直没有赚到钱。2001年3月,尹兆兵听说“芦荟产业”前景广阔,决定利用这个机会狠赚一把。2001年6月到8月间,他与妻子姚秀勤注册了两家公司:北京汇方大芦荟种植技术发展中心、北京方大芦荟种植有限公司。之后两人在报纸和电视台上以这两家公司为名大搞宣传,广为联系芦荟种植户,并承诺卖出芦荟苗后高价回收种植户的芦荟。为了打消他人的顾虑,他们答应事先签订芦荟种植合作协议、芦荟购销合同。正是通过这种手段,从注册公司到2002年4月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尹兆兵用进价几块钱的芦荟苗以200元的高价卖出,先后同北京市房山区、密云县及河北省涿州市、怀来县等地的芦荟种植户签订了种植协议、芦荟购销合同,共有种植户王守文、张正林等300余人上当受骗,从几千元到几十万元不等,其中金额最高的达30.11万元,这些芦荟母苗押金共计人民币560余万元。

    几个月后,种植户带着芦荟前往尹兆兵的公司要求实现回购,而尹兆兵则携带巨额资金潜逃至重庆,公安机关通过抓获的姚秀勤在重庆将尹兆兵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于2003年11月12日作出一审判决,尹兆兵、姚秀勤不服,提起上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尹兆兵、姚秀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以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并先部分履行合同的手段,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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