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北海宣判四名罪大恶极犯罪分子
作者:庞福萍 陆英涛 发布时间:2004-01-02 11:30:36
12月31日下午,广西省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民余、潘能富、黄泽军、伍锋绑架、抢劫、非法拘禁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绑架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黄民余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十万五千元;判处潘能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五万三千元;以绑架罪、抢劫罪并罚,判处黄泽军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四千元;以非法拘禁罪判处伍锋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2003年1月2日晚,家住北海市重庆路其仓村的冯光日驾车回家,刚到家门前,即被预先在此埋伏的黄民余、潘能富、黄泽军和龚旭、李刚、王东、刘远雄(以上四人均在逃)持刀绑架。七人用封口胶封住冯光日的双眼、嘴并反绑双手,李刚还用刀捅了冯光日的左臀部一刀(轻微伤)。然后,黄民余留下龚旭继续观察,驾驶冯光日的轿车将其挟持到合浦县星岛湖一鱼塘边的小屋内。随后,几人对冯光日进行恐吓,最终迫使冯光日答应交出人民币20万元。次日下午,潘能富押着冯光日在合浦县农业银行的四个储蓄网点内共取得现金人民币20万元。黄民余等人获款后将冯光日的轿车归还其本人。 潘能富与被害人黄章辉交往中得知其常戴一条金项链,于是,经提议,黄民余、潘能富、黄泽军和王东共同商谋决定抢劫金项链。2002年12月11日凌晨,黄民余带黄泽军和王东到北海市新兴街附近埋伏。当黄章辉步行回家经过时,黄泽军和王东两人冲上前将其拦住,并持刀威胁,抢走金项链(重53.22克、价值4790元)和现金200余元。 2002年11月,陈礼相因其与被害人侯能振协商未能解决债务纠纷,便找到伍锋要求帮忙。伍锋随后又找到黄民余、潘能富、莫传达(另案处理)进行策划。11月中旬的一天,伍锋得知侯能振及其侄子侯辉良两人到北海市外沙晒场与陈礼相协商债务,便电话通知黄民余、潘能富前往。黄民余、潘能富与“大傻”、“废三”(二人姓名不祥,在逃)等人赶到外沙晒场后,将侯能振挟持到北海市东郊一树林中,对侯能振进行殴打、恐吓,侯能振被逼无奈,交给几人现金8000元。同时,伍锋与王东等人也将侯辉良挟持到北海市屋仔村一饭店内,实施威胁,在获悉黄民余已取得钱后,才将其放走。当晚8时许,伍锋与黄民余等四人汇合,挟持侯能振到北海市北部湾路一饭店开宴庆功。在确定侯能振亲属交足8000元后,才将其放走。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
|
|